《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大纲的要求: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2.熟悉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3.熟悉噪声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修正的有关规定; 一.《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三.测量方法 1.测量条件:⑴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⑵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测点位置:⑴测点布设⑵测点位置一般规定⑶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3.测量时段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事端测量。夜间有偶发、频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4.背景噪声测量:⑴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⑵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测量结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