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如何办理出口外汇核销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10-28 15:49:19

  1.什么叫"出口外汇核销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
  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
  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
  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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