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成人高考网
 考试资讯  报考指南  专科起点  高中起点  录取分数  招生简章  成考教材   人大成考   网校课程
   专升本大学语文|英语|高数一|高数二|政治 高升本语文|英语|数学(理)|数学(文)|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高校信息  复习指导  经验分享  成考论坛
地区信息

09年成考专升本继承权复习十一

作者:不明   发布时间:2009-09-04 15:22:51  来源:网络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资料下载
  • 圈子话题
  • 论坛
  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
  
    (一)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原因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原因。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推定死亡。自然死亡和推定死亡,对继承的效力相同。
  
    2.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1)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① 确定遗产的范围及遗产的价值;
  
    ② 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③ 确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数额;
  
    ④ 确定遗嘱的效力;
  
    (2)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继承开始的地点
  
    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以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确定继承开始地点的法律意义:
  
    (1)便于继承人继承遗产;
  
    (2)发生纠纷时方便诉讼;
  
    (3)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负有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保管遗产的义务。
  
    4.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课程名称 精讲班 冲刺班 基础+冲刺 报名
价格   课时 价格 课时 价格


语文(专升本) 200元 试听 40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政 治 200元 试听 40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英语(专升本) 200元 试听 40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高等数学(一) 200元 试听 50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高等数学(二) 200元 试听 50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语文(高起点) 200元 试听 40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英语(高起点) 200元 试听 29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数学(理) 200元 试听 38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数学(文) 200元 试听 38 100元 试听 20 200元 报名
历 史 120元 试听 30 —— —— —— 报名
物 理 120元 试听 30 —— —— —— 报名
化 理 120元 试听 30 —— —— —— 报名
地 理 200元 试听 30 —— —— —— 报名
热门资料下载:
成考版块列表:
成考最新热贴:
【责任编辑:卢雁明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成人高考科目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