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品监管实行重大改革

来源: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09-08-27

新修订《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对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实行重大改革,按新模式进行分类检验监管。其主要特点:
  一是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企业分四类进行监管。采用“企业+产品”二维分类管理模式,即由 “一、二、三、四”四种企业类别和“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三级产品风险等级共同决定出口产品“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检验监管模式。规定了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出口产品检验放行的宽严程度,产品的风险越高,相应的对其检验监管方式越严格,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风险的产品,实行的检验监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二是健全了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信誉差、质量低的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实施的检验监管方式越严格,反之亦然。如此,信誉好、质量高的优秀企业的通关成本和通关时间均大大降低,从而引导出口工业产品企业不断在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上下工夫,而好的产品和信誉又再作用于分类监管,使其获得更宽松的监管放行方式,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对出口企业实施主动分类,改变以往凭企业申请进行分类考核的做法,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品和企业情况的变化随时对其分类进行调整,主动分类和动态调整有机结合,确保对不同企业所实施的检验监管方式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历时三年,六易其稿,经广泛调研论证,于2009年6月14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而制定。其重大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适应贸易壁垒日益增多,出口检验监管工作挑战诸多的形势,深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保证检验监管工作科学有效,以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和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快速提高的要求;二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出口、保外贸、保增长,服务企业的要求;三是促进企业加快诚信及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实现国家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
  新《办法》的实施,在进一步提升检验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高效性的同时,将使那些诚信度高、质量保证能力强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放行速度大大加快,使真正的好企业得到更大的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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