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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9年在职硕士联考7月3日起报名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08-10 18:07: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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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 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9年全国联考于10月31、11月1日进行。对于按规定“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的考试科目由各招生单位另行安排,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今年全国联考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我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7月3日-18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安排在7月16日-18日,考生在报名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我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现场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报名点设置。各招生单位均设报名点,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报考外省院校的报名点设长沙理工大学。具体为:4301 国防科技大学、4302 中南大学、4303 湖南大学、4304 湖南师范大学、4305 湘潭大学、4306 湖南农业大学、4307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4308 湖南中医药大学、4309 长沙理工大学、4310 南华大学、4311 湖南科技大学,4312湖南工业大学,4313吉首大学。2009年各招生单位可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类别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四)报名工作程序严格按《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执行(见附件3)。

(五)网上报名系统开放至现场报名结束前,报名点可随时下载网报数据(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六)各招生单位6月25日前将“全国联考”的招生简章和辅导资料的网址或链接地址发送到我办邮箱:xwb711@hnedu.cn,我办将在网报系统首页作相应的链接。

(七)报名数据的汇总。各报名点于7月20日将报名数据和材料汇总上报至省学位办。上报材料和数据的内容包括:

1、数据汇总光盘一式两份;

2、报考情况统计表(由现场报名系统生成);

3、按学位类别及网报编号(依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列)整理的考生现场报名情况登记表。

三、考试工作

(一)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学位类别考试大纲见附件5。

(二)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招生单位须在考前尽早通知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应试专业基础课名称;并通知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2009年全国联考科目安排见附件4。

(五)报名结束后,省学位办进行汇总并统一安排考点、编排考场、考号。本次考试仍然采用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方式发放准考证,考生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10月21日-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9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收费和分配方案参见“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附件6。其中“招生单位部分”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由有关招生单位单独收取。属于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部分及学位中心部分的考试费用由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代为收取

报名点可直接使用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教育厅机关财务科刷卡缴费、开具票据,也可将款项汇入以下银行和帐户:

汇款账号:43001765061050000710

户 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长沙市新姚路支行

报名款项应于8月10日上缴省教育厅,汇款用途栏内请注明“教育厅在职联考报名费”,汇款后请凭汇款凭证复印件到我厅开具票据。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 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为了确保报名工作万无一失,请各招生单位和报名点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负责本校2009年全国联考工作,并填写“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附件7),按要求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各报名点要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提前自行下载并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放给考生。

3、各招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环节多而复杂,需要各院校通力合作,加强协调。请各招生院校及报名点学校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如有不详事宜,请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电话:0731-4715491,传真:0731-5524190。

附件:1、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表

2、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3、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2009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5、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6、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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