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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05 09:09:4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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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2)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

(四)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09年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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