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显示器产业进口税收优惠再延长三年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8-04

  财政部6月2日公布称,已对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川、深圳、安徽省的财政厅(局)发出通知,对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同时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生产企业。
  财政部称,延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旨在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根据最新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TFT-LCD、PDP和OLED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的政策申请、维修规定范围内设备用零配件免税额度、维修用零配件及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年度进口免税情况报告等,比照2006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办理。
  财政部表示,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根据通知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政策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布局和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享受上述政策的技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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