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跟单员考试进口查验程序辅导笔记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29

  一、进口海关查验(略) 
  二、进口货物查验范围与地点(考点)
  1.查验范围。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主要是检查进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等项是否与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以防止非法进出口物品的流人。
  2.查验地点。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口收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三、进口货物查验的方法与要求(考点)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查验分别采取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的方法,重点打击进口违法活动。
  海关查验进口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海关进口货物查验记录》,货物查验记录由执行查验任务的海关关员填写。
  海关在查验时要求: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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