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一、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现予公布,请广大考生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按照《2009年度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办法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按要求及时到各市、各招考部门申报加分事宜(加分办法附后)。 三、2009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在加分受理、审核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公布。 四、加分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适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以上公告望周知并关注和留意网站最新信息。 2009年度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办法 根据《2009年度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今年符合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加分的对象 1、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8〕14号),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 2、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服务期满的人员。 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和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04〕71号),服务期满的人员。 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师〔2006〕28号),服务期满的人员。 二、加分的原则 1、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为截止200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2、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择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除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外,其他加分人员必须为目前在选聘或考录岗位就职的人员。 4、加分人员必须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被省级招办录取,经过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自考、电大、夜大、函授以及成人高考(论坛)等不包含在内)。 三、加分的分值 1、在城市社区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 3、在县区工作的西部志愿者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四、加分须提供的证明 申请加分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 1、普通高校的毕业证、学位证。 2、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通知文件或聘用合同等证明。 3、目前在选聘或考录岗位就职的证明。 4、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加分工作的时间和程序 加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市组织部、人事局及省级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按以下时间和程序进行: 1、5月26日至6月1日,考生本人携带加分证明和报名表(报名网址打印)到各加分单位指定地点申请加分,未按期送交合格证明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工作一次性办结,逾期不再办理。 2、6月2日至6月4日,省级各招考机关和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本地本部门职位申请加分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加分考生名单并填入《加分考生汇总表》,加盖印章后按归口以正式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审定。 3、6月5日,省考录办将审定后的加分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3天。公示内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加分类别、加分分值、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监督举报电话。 4、经审核、审定和公示期期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加分予以确认。 六、工作要求 加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各界和考生关注度高,省级各招考机关和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抽调专人、严格把关、细致工作,确保加分工作如期完成。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对于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人员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考录办。对于经查实后确属弄虚作假的考生,录入违规违纪人员信息库,永不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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