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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校招生   发布时间:2010-04-15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北理工珠海学院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20000元,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监督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监察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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