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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深化我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保证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总数
招生计划不多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适用于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本科专业。
二、推荐条件
具有创新潜质,在艺术、外语、文学创作、语言等方面具有突出才华,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高中毕业生。
三、推荐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由以下任一方式推荐:
1.所在中学校长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
2.相关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需提供2位专家的推荐书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在我校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考试中发现的优秀特殊人才,相关专业教师及学部(院)根据我校要求予以推荐,需提供2位专业教师的推荐书。
四、推荐选拔程序
1.考生从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下载推荐表,将填好的推荐表原件及本人特长证明、成果证明、获奖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14年1月3日前(以签收日期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由学校选拔考评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名单将于2014年1月1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完成艺术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考试的网上报名程序,并于2014年2月8日—14日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
3.审核合格的考生及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考试中发现的优秀特殊人才,均需参加我校2014年3月份在北京组织的拔尖创新人才复审测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考试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另行通知)。复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报学校选拔考评小组审核。学校选拔考评小组根据学部(院)的复审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获得拔尖创新人才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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