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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理研修学院任课教师职责

2009-05-26 10:43:14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一、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严格按大纲要求做好教学日历,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提交教务处。

  三、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坚决杜绝无准备上课和讲课内容的随意性。

  四、教师授课方法应适应学生特点,做到深入浅出、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规范、演示清晰。

  五、教师必须经常与学生沟通,认真改进教学方法。

  六、教师对学员作业必须及时批改,不得委托他人代批阅。

  七、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八、教师应该接受学院思想道德素质培训,把教学与育人结合起来。

  九、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严格要求。

  十、教师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早退。因故短期不能授课,应提前一周通知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教务处,并按要求找好代课教师或临时调课;若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一月通知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责任编辑: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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