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记北京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座谈会
2004年3月23日,北京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后,适逢国务院颁发《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协会抓此良机,在市教委支持下,邀请了我市具有代表性的民办大、中、小、幼学校、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民办教育企业负责同志20余人与市教委有关处室及朝阳、海淀教委社管办主任一起,进行了专门座谈。市教委主任耿学超、副主任张国华、副主任线联平、原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书记朱全俊同志到会并听取大家发言,并先后讲了话。北京民办高校招生考试指导服务中心(www.yuloo.com)副主任马学雷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无论是会前调研还是会上座谈,各界人士特别是民办教育界人士对《条例》出台都给予积极评价,对条例主要内容给予充分肯定,对市委、市政府、市教工委、市教委在重视、扶持民办教育方面的工作给予相当好评。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对举办民办教育做出了许多严格的规定,提高了办学的门槛,如不得向学生和家长集资办学,规定了合理回报鼓励大资金参与民办教育,规定了合理回报的比例杜绝急功近利的行为,规定了教师聘任标准、校园设施、发展基金等以保证学校的长远发展等等条款。门槛的提高保证了求学者的利益。
与会代表还谈及到当前民办教育领域内的突出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无力”,少数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首都民办教育声誉。教育部门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人员过少且无执法权是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执行的关键,建议市政府协调市教委、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劳动局组成定期民办教育执法检查队,或者授权委托有关机构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力度。
相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逐步贯彻之后,学生的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学生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www.yuloo.com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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