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试分析应如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进一步说明当代大学生应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启航提示:1996年2月,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1997年十五大报告首次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本题涉及依法治国和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两个方面的知识点,2010年考生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结合依法治国的内涵,说明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2.分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辩证关系。
3.结合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并进一步说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4.分析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说明其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5.分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辩证关系。
6.说明当代大学生应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相关知识点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比较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比较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法制和法治。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一种社会制度。(2)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依法治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4)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相关知识点2: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2.法律和法律体系。(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分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3)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3.宪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比较根本比较重要的方面,如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比较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2)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原则:(1)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4)我国的法律体系本身就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相关知识点3: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正确认识法律在公共生活中地作用。(1)指引作用:(2)预测作用:通过法律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3)评价作用:评价人们行为地法律意义。(4)强制作用: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法律得以实施。(5)教育作用:通过法律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自由平等观念,包括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与自由的辩证关系:法律并非是自由的天敌,法律赋予人们自由的权利;自由受到法律的制约,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权利,并且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2)公平正义观念,包括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3)权利义务观念。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中推导出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辩证关系: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都不可能孤立存在或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优势相互补充的功能。前者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后者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第四,由于自由与秩序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对一个社会来说是缺一不可的)。
3.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1)法律思维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4.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法律权威,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2)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树立法律权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为国家稳定奠定坚实基础。(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个人应当:一是树立法律信仰,二是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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