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试行版)(2)
二、色彩考试大纲
1、目的要求
色彩是绘画及艺术设计的重要语言,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
色彩在绘画中的应用规律,是在绘画的素描关系上,建立一个正确并富有表现力的色彩关系。
建立在素描关系上的色彩关系,是指应用西方印象派以来发现的写生色彩规律,这个规律一直是具像绘画所沿用的基本规律。它的主要核心是,在特定的光源之下,物体的每一个面在色彩上都有不同的冷暖倾向。正确地运用这个规律,使色彩关系得到由素描关系形成的画面的立体感和空间感。
所谓色彩的表现力,是在基本运用以上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光源色、环境色对物体影响的规律,利用色彩纯度对比、明度对比、色彩对比、提高色阶等手法,加强绘画作品在色彩因素上的艺术感染力。
掌握写生色彩规律是学习绘画最重要的基本能力之一。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构成画面语言的其他因素,如构图、形、黑白关系、繁简关系、疏密关系、运笔的方向感和速度感等等,同样非常重要,也是评价一幅作品的重要因素。
2、范围
本大纲色彩考试范围:静物写生或默写(限于水彩、水粉)。
三、速写测试大纲 (责任编辑:孙彪)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