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区、市)应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孙彪)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