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等院校在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艺术考生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在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艺术类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教民[2004]2号)《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纪要>有关本科生五年招生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函》(教民司[2005]7号)精神,2009年部分内地艺术类协作院校继续组织人员来疆进行专业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院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1、北京舞蹈学院:①表演专业(中国民族民间舞方向) ②舞蹈编导。招生人数共20名。
2、上海音乐学院: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②音乐表演(指挥)③音乐设计与制作④音乐学(音乐教育)。招生人数共10名。
3、中央美术学院:①造型艺术②中国画③艺术设计。招生人数共10名。中央美术学院2009年不在新疆组织报名考试,报名、考试点设在北京市和兰州市,相关问题请参阅2009年《招生与考试》汉语言第一期杂志66页。
二、专业测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测试地点: 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专业测试报名时间:3月24日至25日上午(星期二、星期三)
专业测试时间:3月25日下午至3月27日(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责任编辑:孙彪)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