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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等院校在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艺术考生的通知(2)

2009-02-18 08:51:01 来源: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艺术学院:艾来提   0991-2554104  0991-8068388

 自治区招办:阿布力米提     0991-8758182(办公室)

 0991-8751822(小灵通)

 三、注意事项

 1.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民考民、民考汉、双语实验班、艺术团体在职工作人员、艺术类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如考生被录取,须进行一年的预科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转入专业学习。

 2.考生先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进行报名,取得报名序号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方可参加专业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3日。

 3.取得《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考生,须于3月23日之前在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进行预报登记(预报登记方式以当地招办指定方式为准)。

 4、参加专业报名时须交《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考生参加报考学校专业测试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自理。

 6、专业考试合格者需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学费以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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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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