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90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金斯维尔分校、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加州理工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俄罗斯卡尔梅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英国阿伯泰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等国外及港台地区高校开展了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项目,同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政府间互换奖学金等多项公派留学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八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超过60%;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wnu.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腾讯微博:http://t.qq.com/nwnuzhaosheng;QQ咨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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