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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4)

2017-02-17 12:00:42 来源: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网络报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4月2日,中职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五)2017年4月2-3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七)2017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2017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详细的考试内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如有调整,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zhaosheng.zj-art.com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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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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