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乐即兴舞蹈;
4.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普高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中职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中职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50%依次确定。
(三)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中职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四)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五)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