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2016-12-26 22:53:10 来源:精品学习网

   “1787年宪法”的制定:独立初期的美国,只是一个邦联制国家。

  原则:“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约。

  行政权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总司令同,在战时可行使独裁权。

  立法权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权联邦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联邦法院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结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利高于各州权利

  分割中央权利:

  1).立法权——国会

  2).行政权——总统

  3).司法权——联邦法院

  (责任编辑:康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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