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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15年已有5人在惠参加异地高职类高考
所谓“随迁子女”是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当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2011年便探索取消户籍限制,做好随迁子女上学服务工作。
2013年,惠州正式出台了异地中考政策。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将与惠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高中阶段学费。当时,为了方便与日后出台的省异地高考政策对接,让随迁子女今后能顺利在粤报名高考,通知对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14年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包括“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在惠州参加高职类高考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一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是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今年6月,惠州市就有5名随迁子女成功在惠州参加高职类高考。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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