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异地高考热点问题解答办事指南(2)
8、如何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答: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因此,要求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到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或更换的,新办《居住证》期限重新计起。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答:广东省报考高考的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广东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11.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稳定住所如何审核?
答: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12.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与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
答: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3.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广东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需在广东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广东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广东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责任编辑:闫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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