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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异地高考热点问题解答办事指南

2013-12-02 17:58:55 来源:育路教育网

  广东省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2月1日-10日进行。随迁子女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新政”也将于2014年开始启动。日前,记者就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1.2014年,那些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2.如何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一是明确随迁子女在广东省报名高考所需的具体各项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是明确报考的手续和程序;三是明确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3.《实施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为扎实推进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通过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4.《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答:11月20?26日,《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考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士提出一些意见和修改建议。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进行了逐条梳理和研究,吸收了部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了现在公布的《实施办法》。

  5、《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条件、实施时间、报考要求、资格审核、录取实施办法以予明确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依法依规进行界定,着重可操作性,做到条件明确,操作方便易行,以扎实有序地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同时,本着以生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实施办法》统筹考虑了当前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由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后,统一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减去考生来回奔波的繁琐,切实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便利。

  6.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7、合法居住须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两种情形。对于拥有自有住房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租赁住房的,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另外,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因此,认定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综上,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时,提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闫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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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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