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2013-05-31 15:13:56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讯

  宁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今年,宁夏自治区执行下述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突出,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

  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⑷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

  ⑸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

  ⑹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及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的汉族;

  ⑺川区(不含“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⑼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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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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