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给“高考移民”设置高门槛
2012年12月30日,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为外地户籍学生在广西高考打开了“一道口子”。那些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都在广西就读的学生,只要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就可以在广西高考。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异地升学”以学籍限定为主
据悉,《意见》就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提出明确规定。
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依循两个原则,即对于在我区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高考移民”要从严限制。因此我区的“异地升学”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限定条件,做到既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又防范“高考移民”破坏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本土考生的合法权益。
允许各市中考条件适当放宽
《意见》对外来人员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来说,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并且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即使户籍不在我区,也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同时,《意见》允许各市根据本地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而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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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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