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3)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3、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3年6月26日前交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2013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交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校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5)858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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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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