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
三、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专项测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3、测试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4、测试地点: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5、测试说明:测试不分初复试。乐器、伴奏、服装、道具一律自备。
6、测试内容:器乐和声乐类:考生需报两首曲目。器乐和声乐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考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声乐类考视唱,器乐类考视奏。视奏一般为五线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中考生可选择简谱。
舞蹈类:考生需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节目,现场自选一个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加演另一个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
7、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结果将于2012年3月底前告知考生。
四、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平行志愿 A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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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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