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
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费用自理。
9.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0.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11.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
八、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九、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邮 编:661100
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