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部标代码:10687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外语语种:英语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和江西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在江西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6.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7.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太原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按越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9900元(含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居留许可证费、从红河学院到越方学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