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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2009-05-20 11:21:33 来源: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省内或省属院校时按相关政策投档。

(1)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

37。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和艺术类招生。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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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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