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省内或省属院校时按相关政策投档。
(1)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
37。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和艺术类招生。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