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2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高考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和体育本科、艺术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院校志愿,在6月15日8:00时—6月21日9:00时填报;第二次:三批普通本科院校和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高职(专科)及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在7月27日8:00时—7月30日9:00时填报。每批次录取院校均设两个志愿,考生凭密码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高考志愿。
29。每批次两个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高等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考生登陆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30。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报。
31。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照顾政策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3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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