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网
 在职研究生咨询热线:010-51264100  13120419940   MSN:kaoyan@yuloo.com 张老师
 在职博士 | 在职MBA | 高级研修班 | 同等学力辅导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在职研究生 | 考生论坛 | 上海在职研究生网

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22 09:32:32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学位[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有关招生、培养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九.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五.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六.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九.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育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在职攻硕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10-51264100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层1803室(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 021-51567016/17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天津站
本站法律顾问:邱清荣律师
1999-2010 北京五洲树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证10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