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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问答
1、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及意义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其意义在于通过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明确彼此间的责任和权利,增进三方的互动和合作;健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制度建设,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优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研究生资助办法,建立新型的、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2、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统筹教育资源,学校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的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二、强化导师责任,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及在科研中培养人才,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又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相关责任。三、创新管理体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研究生招生办法的改革、研究生奖助办法的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改革,而且必将涉及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四、提高培养质量,通过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激发导师与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3、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遵循的原则是“导师主导、科研导向、需求牵引、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稳步实施”。
导师主导、科研导向是指要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注重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通过承担科研任务来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需求牵引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科研需求以及专业就业前景等因素,动态调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是指要充分尊重不同学科发展现状和特点,采取分类指导;并建立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在学校制订总体改革试行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制定各学院的实施细则。稳步实施是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导师的承受能力,稳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4、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什么时候开始试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
5、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要综合考虑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专业就业前景等因素。在保证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艰苦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学科必要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向国家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从事国家重大科学与工程项目的学科倾斜。
博士研究生招生要保证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士直接攻博三类学生占总人数的比例,对统考上线生源少、科研任务重的学科,适当放宽比例,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
6、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有何变化?
为建立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招生办法,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进行了改革。改进了复试办法,加大复试权重,进一步深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在学校划定统一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拟录取意见;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和选择自主权,强化导师的责任和权益。
7、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有规定吗?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5人,两院院士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可适当增加。如学科建设或科研课题需要,在全校招生指标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适当增加。
8、博士研究生学制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5年。
9、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费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用于资助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等综合素质优秀并能较好完成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免去其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并提供其全部或部分“三助”岗位津贴。
10、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只适用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
11、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额度和比例是怎样的?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二等、三等。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额度及比例
等级 |
额度(万元/年) |
比例 |
一等奖 |
2.4(1.2学费+1.2岗位津贴) |
20% |
二等奖 |
2.0(1.2学费+0.8岗位津贴) |
50% |
三等奖 |
1.4(0.6学费+0.8岗位津贴) |
30% |
12、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年限如何规定?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从入学时开始计算,最长资助4年;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长资助5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前,如研究生停止学籍,则自动停止奖助学金的资助。
13、我校博士研究生“三助”岗位如何设置?
学校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置“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申请到学校“三助”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14、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一定的“三助”岗位工作任务吗?
是。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助研(助教或助管)工作。导师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对其进行工作考核。
15、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中助研岗位津贴的标准和资金来源是什么?
学校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岗位津贴的标准、学校与导师资助比例见下表。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学校与导师资助比例
研究生 |
学科 |
岗位津贴(元/年)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总额 |
学校 |
导师 |
总额 |
学校 |
导师 |
总额 |
学校 |
导师 |
||
博士 |
工 |
12000 |
7000 |
5000 |
8000 |
4000 |
4000 |
8000 |
5000 |
3000 |
管 |
12000 |
9800 |
2200 |
8000 |
6000 |
2000 |
8000 |
6500 |
1500 |
|
理、法 |
12000 |
10800 |
1200 |
8000 |
7000 |
1000 |
8000 |
7200 |
800 |
16、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如何评定及管理?
学校将奖助学金等级、额度及比例分配到学院,由学院制定相应的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学年,学校不设一等奖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占总数的70%,三等奖助学金占总数的30%;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校按三种等级设置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可以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依据是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目的是提高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导师报学院审核同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不能胜任助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终止其助研资格,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知财务处和博士研究生本人,从下学期起,停止其奖助学金。被停止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再申请其他导师的助研岗位,如导师接受,在新学期开始前,完成接收助研的全部程序。博士研究生如未申请到助研岗位,应向财务处交纳学费,并停止其岗位津贴。
17、我校对于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有何特殊政策?
对于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一次性学位论文补贴,每人2000元;并设置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由导师申请,科技处归口管理。
18、我校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如何设置?
我校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包括教学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以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其它岗位。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目前主要在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中设置。学校根据需要,核定相关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所设岗位原则上按学期进行聘任。
19、我校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如何申请
相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设岗,并明确岗位职责。学院于每学期初公布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愿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公开选拔,选拔结果报人事处、研究生院备案。
20、我校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如何管理及考核
博士研究生、导师、学院及学校四方共同签订《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及义务。考核指标由学院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确定。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有权终止其助教资格。
21、我校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待遇如何?
申请到助教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免交学费,并获得二等岗位助学金,岗位助学金由学校提供,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2、何种情况下取消或暂时停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
博士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金发放:
(1)违反校纪校规者;
(2)未能履行《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者;
(3)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23、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还需要缴纳学费吗?
博士研究生学费1.2万元/年(按3年收取)。获得一、二等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费由学校代交;获得三等奖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由学校代交50%的学费,本人交纳50%的学费。未申请到“三助”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向财务处交纳学费,否则不得办理注册手续。
24、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机构如何构成?
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部署实施改革方案,分析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全局性问题,并对全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导师组成。负责本学院有关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等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人事处负责统筹学校助教、助管岗位工作。
25、我校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是什么?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根据明确目标、分类指导、优化课程、增强弹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研究生获取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鼓励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
充分发挥学院和系(所)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实现分类指导。明确体现博士、硕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术型、应用型等)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3)培养方案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突出基础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性,加强基础、拓宽知识,精炼课程。突出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4)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新型研究生培养体系。
26、我校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本次修订的特色主要有,注重基础,拓宽专业;优化课程体系(修订后由原来的“二级课程体系”变为“三级课程体系”:全校公共课、学科课、学术梯队课),精炼课程内容;加强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向国际化发展;加强实践教学;体现分类指导;增强培养环节的弹性等。
27、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制度会进行哪些改革?
满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基本条件,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和校内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校发[2005]102号)文件,岗位津贴聘为三级及以上的非自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教授或研究员,按照资格审定程序,可认定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他岗位津贴聘为三级以下的教授或研究员,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满足校发[2005]102号文件规定的A类教师岗的基本条件,并按照资格审定程序进行审定。
自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跨学科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授或研究员,须满足选聘基本条件和校发[2005]102号文件规定的A类教师岗的基本条件,并按照资格审定程序进行审定。
选拔少量的优秀青年教师进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满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基本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有充足的可支配研究经费,年龄在40岁以下,按照[2005]102号文件岗位津贴聘为三级,可以按照资格审定程序进行审定,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副高职人员和行政副高职人员不能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8、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解释权在哪个部门?
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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