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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练习题14-5

来源:新阳光教育 时间:2017-01-24 1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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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的考生,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学的练习题附带答案,供广大考生练习,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

  判断题: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参考答案:错误

  考点分析:必要的共犯的含义

  必要的共犯是共同犯罪与任意的共犯相对的一种形式,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换言之,必要的共同犯罪是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的犯罪,不可能存在单独犯罪形式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必要共同犯罪分为以下两种形式:(1)聚众性共同犯罪。这是指以向着同一目标的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共同犯罪,如刑法第317条规定的组织越狱罪、聚众劫狱罪等。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第一,人数较多;第二,参与犯罪者的行为方向相同;第三,参与的程度和形态可能不同,如有的是参与组织、策划、指挥,有的只是参与实行犯罪活动。(2)集团性共同犯罪。这是指以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某种犯罪集团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必要的共同犯罪,应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处理,不必适用刑法总则的共同犯罪条款。结果犯是犯罪既遂的具体形态之一。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由于必要的共同犯罪是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的犯罪,而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所以,必要的共同犯罪在主体上只要求二人以上即可,本题的题面是错误的。

  注意事项: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聚众性犯罪而言,并非所有罪名中包含“聚众”二字的犯罪就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有的犯罪的名称中虽有“聚众”二字,但并不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主体仅限于聚众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人员不构成犯罪,当该罪的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无所谓共同犯罪。因此,该罪不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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