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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湖北)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 申请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 所述单位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外国语水平
学科综合水平
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院
英语
公共管理



三、 申请流程

  (二) 现场确认

  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信网,查询或者认证。)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将对申请人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则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三) 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费及缴纳方式


  根据湖北大学现行规定,专业研究生课程收费如下:

  1、两年研究生课程费共计16200元(教材自购)

  2、论文写作指导费19800元(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申请硕士学位时收取)

  3,教学中心增值服务费15800元(包含申硕辅导,教学管理,活动组织,论文对接等)


报名方式
招生电话:
010-51264100
申请流程:
1电话预约或【在线报名】2提交报名材料3资格审核4缴纳学费5通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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