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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的纪律和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1 10:35:39 来源:育路自学考试频道

⑴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⑵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⑶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⑷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规定的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⑸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座位号、姓名等有关内容。凡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⑺不得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以外答题,试卷上不得作其它任何与答卷无关的标志,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外)答卷,不得使用涂改液、胶条。
  ⑻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⑼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⑽考生提问须举手。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或污染。
  ⑾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⑿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将答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⒀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⒁对违反应试守则的考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育路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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