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高等数学》(二)(代号0021,9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代号4183,5学分,经管类)和线形代数(代号4184,4学分,经管类)两门科目,原专业设置的《高等数学》(二)取消。已经通过《高等数学》(二)考试的,可代替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线形代数两门科目。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线形代数科目将于2007年4月正式开考。届时,原《高等数学》(二)科目将不再安排考试。 育路自考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自考频道
希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点击进入自考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