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京教函[2007]159号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6年度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第一批合格学校名单的通知”。北京东方大学是第一批41所合格学校之一。通知如下:
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和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进行了评估和考察。经研究,现将第一批评估合格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名单略)。希望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要求,依法、规范办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为首都教育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做贡献
2007年3月29日
我校评估为合格学校,这是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努力奋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各界朋友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我们向为东大发展贡献力量的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我们保证坚决按照市教委的要求,依法、规范办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学校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做好规划学校未来发展工作,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