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课、招生咨询电话:010-51268840/41

首页 > 外贸考试 > 国际商务师 > 考试指南 >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2004司考复习:刑事诉讼法复习的重点在哪里

作者:王亦君 发布时间:2004-07-28 15:24: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刑事诉讼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2000年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分值相对比较稳定,平均在32分~35分左右。2002年司法考试中有关刑诉法的分值为55分,与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所占分数相当。其中,试卷二客观题部分占35分,试卷四主观题部分(包括案例改错与法律文书写作)大约占20分。与2002年相比,200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分值尽管略有下降(分值为46分,其中试卷二35分,试卷四11分),但基本上是稳定的。因此,一些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专家认为,在今年的司法考试总分增加为600分
后,刑事诉讼法的地位不仅不会下降,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提升。考生必须对刑事诉讼法给予足够的重视。

  记者:刑事诉讼法考题所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哪些?

  专家:从历年刑事诉讼法的考试情况来看,命题大多直接来自于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又称《高法解释》)以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等。

  由于程序法主要侧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关键在于对法条要有比较熟练的理解和记忆。也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法乃至程序法应当说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突击”学习并富有成效。不过,做刑事诉讼法试题,贵在准确。法律条文中规定“应当”就是应当,“可以”就是可以。千万不要模棱两可。

  记者:但是,《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文件,合计起来有1000条之多。这么多的法条,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其全部掌握,有何捷径?

  专家: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够找出重点法条,也就是容易考查的法条,并能够对其进行理解记忆,唯此,方能“以巧取胜”。那么,哪些条文是重点法条呢?结合历届律师资格考试及司法统一考试,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之一的法条为重点法条:(1)法条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刑事诉讼法第5条(涉及司法独立问题)、第12条(涉及无罪推定);(2)法条相对比较复杂,即包括的内容较多,易与其他部门法发生联系。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该条不仅规定了六种情况,而且这六种情况一旦出现,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仅如此,该条还可以与刑法的追诉时效、亲自告诉案件的范围相联系,甚至与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相联系。(3)法条存在一些法理缺陷,而这样的条文往往容易为命题者关注,如2002试卷二的第13题,2003年试卷二第16题,这两道题分别考查了《高检规则》第262条、第263条的规定,而这两个条文都存在明显的法理缺陷———“程序倒流”。(4)法条具有明显的价值含量(如涉及被追诉人的人权保护),而那些纯而又纯的“手续性”规定则一般不会考查。如,关于送达的程序规定、关于死刑综合报告的具体内容、关于开庭的具体规则等。(5)法条新近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法条。(6)历届试题所涉及的法条。从刑事诉讼法出题的情况来看,知识点的重复考查比较普遍,甚至不少知识点换一个角度又出现了。例如,关于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因此,考生务必对1998年以来的“真题”进行认真的研究。

  刑事诉讼法侧重考查的章节是:(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管辖;(3)辩护与代理制度;(4)回避制度;(5)强制措施;(6)证据制度;(7)附带民事诉讼制度;(8)侦查程序;(9)一审程序;(10)二审程序;(11)再审程序;(12)执行程序。

  当然,要想拿高分,仅仅掌握法条还是不够的。从命题的趋势上看,司法考试在注重对重点法条本身内容的记忆与运用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诉讼理论的考查,法条理解性的题目有所增加,解答部分试题还需要借助一定的理论基础。如2003年不定项选择题的第55题、第89题。这要求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不仅要记忆相关的法条,也要对法条背后的一些基本法理有所了解。

  另外,2003年司法考试中还新增了一种新题型———论述题。基于这种情况,我们还有必要对刑事诉讼的一些基础知识,尤其是容易设计论述题的知识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等。
    育路网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育路网2007年夏令营联展
 更多有关新闻:
 
·[考试动态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考试动态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3月10日开始网
·[考试动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考试动态2008年医师考试于9月20至21进行
·[考试动态关于北京考区2008年度国家医师资 ·[考试动态崇文区卫生局关于北京考区2008年
·[考试动态丰台区卫生局关于北京考区2008年 ·[考试动态2008年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
·[考试动态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 ·[考试动态惠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医师资格考
·[考试动态无锡市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 ·[考试动态关于珠海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的
·[考试动态韶关市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 ·[考试动态深圳市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深
·[考试动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丽水市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课程搜索:
选择分类:
课程关键字:
课程 学校
 2008年首都高校秋季招生
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北京建设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北京中山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培黎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北京金融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北京吉利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北方工商管理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本周推荐课程
·初中起点雅思半年脱产 ·启德雅思6分冲刺课程
·新概念1+2册慢速精讲课 ·环球新托福100分强化
·北文王长喜四级强化班 ·英语四、六级培训课程
·海文考研数学课程 ·海文考研英语课程
·北大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 ·清华企业领导人研修班
·中美高中生交换项目 ·北工大中加学院2+2本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职业培训
·市场营销经理国际资格 ·现场管理实务培训
清华大学留学
中法管理硕士预科班
课程咨询热线:010-51268840 51268841
 最新新闻
·铜川市2008年各级政府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灌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铜川市2008年各级政府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河南:法检公务员考试言语理解解题高分细节
·武汉市公务员招考22日面试
·公务员下海政府该不该给补贴?
·湖北:武汉市公务员招考6月22日面试
·全省招考公务员今起网报
·时评:公务员下海政府该不该给补贴?
·河南: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
 育路社区            进入>>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06(交通位置图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021-64392659、64397431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武汉站
本站法律顾问: 邱清荣律师
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12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