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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二十三)
http://sh.yuloo.com  发表时间:2008-10-10 11:14  来源:上海育路网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外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的货物。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措施

  (1)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过境货物在我国境内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或将我国货物混入过境货物随运出境;防止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因此过境货物的经营人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过境货物的通关手续。

  (2)对过境货物经营人的要求

  ①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②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如果海关认为有泌要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

  ①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等的过境运输,应经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过境;

  ②有伪报货名和国别,藉以运输我国禁止过境货物的,以及其他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情事的,海关可依法将货物扣留处理;

  ③海关可以对过境货物实施查验。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封装货物;

  ④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除外),经营人应当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4.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①过境货物的进境报关

  过境货物进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规定的其他相关单证,办理过境手续。

  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提运单一并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上述单证及时地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过境货物的出境报关

  过境货物出境时,过境货物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其他单证。

  经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和货物后,由海关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过境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按规定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的货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3)过境货物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运输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运输。

  (二)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定义: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货物的条件

  进境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转运手续: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3.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4。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措施

  (1)海关对转运货物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货物在口岸换装过程中误卸

  口或误装出口。

  (2)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3)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

  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按规定提取变卖。

  (4)口岸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三)通运货物

  l.通运货物的定义: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2.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四)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区别

 

运输形式

是否我国境内换装运输工具

启运地

目的地

过境货物

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

 

我国境外

 

我国境外

转运货物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换装运输工具

通运货物

由原装载航空器、船舶载运进出境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不换装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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