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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沪籍”细则公布,持人力资源二级证书可申请
http://sh.yuloo.com    发表时间:2009-06-18 15:29    来源:上海育路网

  6月17日,上海市政府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有关“居住证转户籍”的实施细则。意味着即日起,上海持居住证人员转常住户口进入了操作层面。

  申请人除了满足持上海市居住证7年的条件,还需跨越技术职称或收入财产等多个门槛。其中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或者为上海经济或就业作贡献者可缩短转户籍年限甚至不受限制。

  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细则关于申请条件的解读

  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也就是说,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即满足申办条件(四)关于技术职务的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办转户籍,对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持证者无疑是一大福音。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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