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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政策问答
http://sh.yuloo.com  发表时间:2007-12-14 13:24  来源:金路公务员

1 、什么是公务员职位聘任?
答: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 、此次招聘主要在哪些职位中实行聘任制?
答:这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主要是在浦东新区科委主任助理、发改委金融规划战略研究等 6 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中试行,所需要的是具有特殊技能、经验资历丰富的人才。(具体职位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

3 、聘任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答:聘任合同主要包括聘任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和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当事双方还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其他条款,写入聘任合同中。 聘任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所聘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履行公务员职责。

4 、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如何确定?
答: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由拟聘任人员与招聘单位根据拟聘职位的性质、特点、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5 、聘任制公务员在人事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条件,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考核、奖励、纪律、回避、退休年龄、控告等规定;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考核结果使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处分、初任培训、交流、工资、辞职、辞退、申诉等规定。

6 、此次报考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备《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均可报考。外省市应聘人员一旦被确定聘任,可办理上海市常住户籍。

7 、 如何理解 “ 18 周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 ” 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 1961 年 12 月 29 日 至 1989 年 12 月 29 日 期间出生的人员。

8 、哪些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答: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3 ) 2002 年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 4 )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 5 )现役军人;
( 6 )不符合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 7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 、此次报考聘任制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具备拟聘任职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10 、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聘任制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聘任制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 660 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1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2 、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如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13 、此次报考聘任制公务员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考生可于 2008 年 2 月 3 日起 在上海“ 21 世纪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14 、 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证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报名信息不实的,浦东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15 、此次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聘任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6 、如何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手续?
答: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浦东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上海市浦东新区聘任制公务员聘任通知书》,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公务员协商一致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17 、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聘任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及聘任制公务员。

18 、 聘任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内考核 不合格 的,解除聘任;有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解除聘任,其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19 、此次招聘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七年 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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