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暴雨如注,鄱阳县滨田水库管理局汪银生等退休老职工阴霾缠心。从1993年起,单位每年扣留了他们部分工资,至今40多名退休职工共有259.4280万元钱没有拿到。在多方投诉之后,滨田水库管理局终于拿出一份“补发退休职工工资计划书”。 但看到这份计划书之后,汪银生等人觉得空欢喜了一场,“计划书称,每年从局里纯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明年开始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予以补发,按照单位说法,目前每年不到100万的收入情况,如果按照5%的进度补发,要发完259.4280万元需要55年之久,按照10%也需要27年。”汪银生等人说,“我们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甚至还有80岁高龄的,这就是说必须活到100多岁以后才能领完工资。”在他们看来,这张计划书就像一纸空文。
退休职工259万多元工资未领到
“我们都是滨田水库管理局的退休职工,总共有40多名退休职工的工资被拖欠。”汪银生介绍,从1993年开始,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开始扣发职工部分工资,他们每年领取的工资只有档案工资的40%,剩余60%的应得工资一直没有发放。直到2006年单位改制时办理了社保,拖欠工资的局面才得以结束。
“扣发这么多的工资,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使得一些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汪银生说,到现在单位已经累计拖欠他个人的工资48204元钱。记者从这些职工自己提供的一份滨田水库历年拖欠退休职工工资的明细表上看到,这些职工当中,几乎每个人都被拖欠了4万到5万余元工资不等,总数达到259.4280万元钱。
“要活到100多岁才能拿完工资”
2007年1月份,因为迟迟领不到这部分被扣发的工资,汪银生等退休职工开始向各级部门投诉。当年11月份,上饶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给出答复意见书:“滨田水库管理局退休职工每年退休金只能根据单位当年运转情况进行发放,实际发放额与档案工资的标准显然有一定差距。根据2006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历年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滨田水库管理局应认真对照,认真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逐年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具体方案,并向职工公示,以求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之后滨田水库管理局终于有所措施,出台了一份补发退休职工工资的计划书,其中最主要的两条为:“2008年从局里纯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予以补发”和“2009年开始,每年提取不少于纯收入10%的资金予以补发”。
本以为拖欠多年的工资有了着落,汪银生等人喜不自禁,但是等他们看到这份计划书的时候却傻了眼,“这份计划书看似落实拖欠工资问题,实质是一纸空文,补发工资的比例太小。”
“我已经是八旬老人,明显不可能再等这么长的时间,这份计划书对我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这意味着我们要活到100多岁才能领完这些工资。”今年已经83岁的滨田水库管理局退休职工高积虎对记者说,看到这份计划书时他有些心寒,他认为单位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管理局长称对此没有办法
对此,10日下午,滨田水库管理局局长刘锦龙摇摇头说,他也没有办法。他解释说,管理局是鄱阳县水利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属于全民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性质,自收自支,因为收支不平衡,实际发放额与档案工资的标准确实存在差距,这种情况在鄱阳县当地并不是个例,“但我们单位已经拿出了一份补发工资的计划书,这样的做法是不多见的,已经很有诚意。”他说。
但汪银生等退休职工认为“单位这些年有钱,可以加大补发工资的比例”,水库水面养殖发包费每年51万元,灌渠水费征收每年纯利润达30万元,此外还有招商引资返还利润150万元,单位在去年甚至花100多万元在县城里购买了房产,“为了在有生之年拿到工资,我们大家都已经决定让步,把259.4280万元总数降到80万元,希望单位能在近两三年内尽快发给我们。”
但刘锦龙对此予以否认,他说,现在没办法承诺两三年内一定付出这么多钱,而且单位的财务状况并不是汪银生等人所说那样,单位主要经济来源是水面养殖发包费和灌渠水费两项,其中发包费每年51万元,灌渠水费的利润是根据每年天时而定,利润也是不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现在尚未开工未见成效,而花120余万元钱在县城里买的房子是用来做职工培训中心的,这笔费用是专款而不能用于发工资。他说:“根据局实际收入情况,还将酌情提高比例,以后补发工资的进度就会加快,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现在只能这么说。”
退休职工起诉申请仲裁皆无果
为了在有生之年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备感无奈的老人们随即向鄱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汪银生等人说,但是没想到的是,仲裁委回复给他们一张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理由是“申诉内容不属于劳动争议”。
无奈之下,今年1月14日汪银生等人形成诉状和有关立案材料,送鄱阳县法院立案庭要求调解判决,然而时至今日,“法院既没有同意立案,也没有给出不予立案的书面理由。”退休职工说。
情况是否真的如此?10日下午,记者在鄱阳县法院找到纪检组长高金波和立案庭庭长章筱青,但对方当时拒绝了记者采访。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法学副教授龚家林表示,此类拖欠工资的事件属于典型的劳动工资纠纷事件,属于仲裁委调解判决范畴,如果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凭此到当地法院起诉,这类事件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如果当地法院仍然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书面材料,当事人可以凭此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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