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中新增加了企业培训师。企业培训师二级、三级的统考时间定在2008年5月18日和11月23日。 本次考核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008年企业培训师的申报条件有变,与试点期相比新的申报条件相对宽松。具体申报条件为: ㈠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从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㈡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执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须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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