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 公式中的“出口外汇净收入”为货物的FOB价。计算结果若小于银行当天汇率的买入价,为盈利;若大于银行当天汇率的买入价,则为亏损。 例如:我国甲公司出口新加坡乙公司货物,总货价是CIF新加坡80,000美元,其中从上海到新加坡的海运费是3800美元,保险费是176美元,该货物的出口总成本是58万人民币,试计算该货物的换汇成本(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 解:出口销售净收入=80,000-运费-保险费=80,000-3800-176=76024(美元)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换汇成本= =580,000÷76024=7.63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外汇) 答:该货物的换汇成本是7.63人民币换一美元。
2、出口商品盈亏率计算 出口商品盈亏率计算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成本的比率,盈亏额是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其公式如下: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 ×100%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公式中“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等于FOB出口外汇净收入乘以银行当天汇率的买入价,盈亏额的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则盈利,若为负数,则亏损。 例如上题,若收汇当天的汇率是100美元换800.00/803.90民币,试计算该出口商品的盈亏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 解: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76024×8.00=608,192.00(人民币)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 ×100% 出口总成本 =(608,192.00-580,000)÷580,000×100%=4.86% 答:出口商品盈亏率为4.86%。
3、出口创汇率的计算 出口创汇率也称外汇增值率,或出口收汇率,用于加工贸易,反映了以外汇购买原料、辅料,经加工成为成品后再出口的创汇效果。计算公式为: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 出口创汇率= ×100% 原料外汇成本 公式中的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外汇增值额,如结果为正数,则表示外汇增值,若结果为负数,则表示“到贴外汇”。要注意的是其中原料外汇成本是进口的CIF价,出口外汇净收入是出口的FOB价。 例:某企业进口原材料每公吨CIF上海是22,600美元,加工后成品的出口价FOB上海价为每打117.52美元,已知每公吨原材料可加工250打成品,试计算它的出口创汇率。 解: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117.52×250=29380(美元)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 出口创汇率= ×100% 原料外汇成本 =(29,380-22,600)÷22,600×100%=30% 答:出口创汇率为30%。
三、掌握不同贸易术语之间的价格换算方法 在出口商品的磋商时,有时卖方在报出CIF或FOB价格时,买方会要求其改报其它术语的价格。在不影响收汇的情况下,卖方须掌握不同贸易术语之间的价格换算方法。 1、其它价换FOB价 FOB价=CFR价-运费 FOB价=CIF价×[1-保险费率×(1+加成率)]-运费
例如:某公司对外报价CIF纽约50美元每袋,后进口商要求我方改报FOB价,若运费是每袋3美元,保险费率是0.2%,按惯例加一成,在不影响外汇收入的情况下,试计算该货物的FOB价。 解:FOB价=CIF价×[1-保险费率×(1+加成率)]-运费 =50×(1-0.2%×1.1)-3=46.89(美元) 答:FOB价是46.89美元。
2、其它价换CFR价 CFR价=FOB价+运费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加成率)]
例:如上题,试计算CFR价。 解: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加成率)] =50×(1-0.2%×1.1) =49.89(美元) 答:FOB价是49.89美元。
3、其它价换CIF价 FOB价+运费 CIF价= 1-保险费率×(1+加成率) CFR价 CIF价= 1-保险费率×(1+加成率)
例如:我出口公司对外报价某产品每公吨330美元FOB青岛(大宗散装货物),后外国商人要求报 CIF横滨价,假设运费每公吨35美元,保险费率为 5‰,按惯例加一成,在不影响外汇收入的情况下,试计算我方应报的CIF横滨价。 解: FOB价+运费 350 + 35 CIF= = =387.13(美元) 1-保险费率×(1+加成率) 1-5‰×1.1 答:我方应报的CIF横滨价是387.13美元。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一笔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按时、按质、按量地将货物装运出口,安全、准确、节省、方便地利用各种运输工具,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路线,把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实现货物由卖方向买方的国际间的转移,是买卖双方都期望的事情。在进出口贸易中,按照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向买方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因此,了解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十分必要。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可分为:江海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第一节 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运量大,运费低,不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的当事人 海运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货运代理三方面。 承运人:承办运输货物事宜的人,如船公司,船方代理等,是签发提单的人。 托运人:委托他人办理运输事宜的人,往往是货主,如出口企业。 货运代理: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事宜的人。接受货主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俗称“货代”;接受承运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俗称“船代”。 二、海洋运输的方式 海洋运输一般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Liner)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航线上、按规定的港口次序往返运输货物的船舶。班轮运输的特点有: (1). 四定:固定航线、固定航期、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费率; (2). 两管:(承运人)管装、管卸; (3). 无论货物多少以及各类货物都可以接受,包括冷冻、易腐、液体和危险品货物,且一般采取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方便货主; (4). 承运人、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提单上所载条款为依据。 目前,我国使用的班轮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自营班轮,如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等国内船公司经营的班轮;另一种是合营班轮,即我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班轮,如中波海运公司、民生轮船公司等;还有就是外国班轮,如MAERSK LINE、DSR LINE、RICKMERS LINE、K’LINE、CMA等。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是指货主或其代理向船公司包租整条船舶用来运输货物。租船运输适宜运输大宗货物,例如,石油,煤炭,粮食,木材等。租船运输有定期租船(Time charge)和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两种。 (1).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又叫期租船,是按照一定期限(比如一年或几年)租船的一种方式。在租赁期间,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的航区,可自行掌握、调度和使用。租船人负责在各航次中所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等各种费用,船方负担船员工资、伙食以及因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具有适航性而产生的有关费用。期租船的特点是:航行路线、装运、目的港由租船方定,燃油费由租船方付,船员工资由船方负责。 现在有一种“光船租船”的期租船方式,即租船人只租一艘适合于航运的船舶,不要船上原有的人员,由租船方自行将船上人员配齐。 (2). 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又叫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按照航程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单程租船和连续来回程租船等。采用这种方式,船方必须按照合约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同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船舶在航行中的所有费用。 程租船时,船方负责支付燃油费和船员工资,租船人负责运费,所以在租船合同里有“滞期、速谴”条款,装卸费等费用也有视租船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租船合同中有关装卸费的条款有: Ⅰ、船方不负担装船费用,英文:Free in,简称:F.I.; Ⅱ、船方不负担卸船费用,英文:Free out,简称:F.O.; Ⅲ、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英文:Free in and out,简称:F.I.O.; 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仓费用,英文:Free in and out stowed,简称:F.I.O.S.; Ⅴ、船方不负担装、卸、理仓、平仓费用,英文: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简称:F.I.O.S.T.。 三、班轮运输的计费标准 班轮运价(Liner Freight)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规定的运输价格,并按这种价格向货方收取运费。它包括货物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也包括货物在启运港的装船费用(Loading charge)和在目的港的卸船费用(Discharging charge)。货方按班轮运价支付费用后,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对于载货船舶在任何港口延误或速遣,即不负经济责任,也不享受经济利益,即不计滞期和速遣费用。班轮运输的常见基本计费标准有: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也称重量吨,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也称尺码吨,用M表示; 3、按货物的毛重/体积,两者取其高的计收,用W/M表示; 4、运输高价值且体积小的货物时,按货值的百分比收取运费,俗称从价运费,用Ad. Val或A.V.表示; 5、按货物的毛重/体积/从价,三者中取高的收取,用W/M or A.V.表示; 6、按货物的毛重/体积,两者中取高的计收,再加上一定比例的从价,用W/M plus A.V.表示; 7、按货物的数量计算运费。比如运输汽车,或运输活动物; 8、船、货双方协议定运费。 以上八点是基本运费,不包括超重附加费(WSC) 、超长附加费(LSC)、港口拥挤费(PCS)、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费(YAS/CAF)、目的港附加费(DDC) 、港区服务费(THC)等。 四、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的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它的性质和作用是: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货物到达前办理转让, 或者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和/或收货人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1、海运提单的种类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2、海运提单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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