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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报关员资料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二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24 10:2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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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报关员复习资料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二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1、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2、不可抗力包括两种类型:(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2)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政府封锁禁运

  ※但正常的贸易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例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

  一种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

  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规定履约的一方应当将不可抗立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我国不可抗力的有关的证明文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外方大多由当地的商会或者登记注册的公证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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