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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经典题解:法内开恩还是法外开恩?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28 11:3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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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杀妻分尸,徐建平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却有近200人上书法院,为他求情,其中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他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对有重大贡献的犯罪分子可以“法内开恩”吗?请予以评述。

    参考答案要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最基本的原则。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不应有任何例外。感情不能超越法律,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尺度,失去了标准。如果因为罪犯是对社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就网开一面,法外施恩,那就不是法治社会,而是人治社会。

    1、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对徐建平故意杀人一案来说,其是否能够被减轻处罚,关键要看两点:一是徐建平对国家和社会是否有重大贡献,对此应由哪个部门或组织给予评价;二是徐建平如果确实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那么对此情节法院是否给予减轻处罚。

  2、如果法律认可的权威组织或部门对徐建平作出了其确实“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结论,并且法院将来对徐建平也做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我认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种结果是对有重大贡献的犯罪分子的“法内开恩”,而绝不是“法外开恩”,同样体现了对公民在“法律”适用上的公正,这种公正与“民意”无关,与“利益”无关,与“价值”无关。

    3、从更全面更长远角度看,废除死刑,将最高刑罚改为终身监禁,才是两全其美、更符合人性和人道,符合世界潮流的根本途径。如果走上这一途径,前面所述的问题就能较好解决,甚至自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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