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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之辨析题例详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8 09:3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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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国家免检”就能保障食品安全吗?

  鉴于三鹿奶粉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怎样审慎地看待取消食品类产品“国家免检”制度。

  参考答案要点: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在质量技术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其设立的宗旨是扶优扶强、引导消费、避免重复检查、克服地方保护、减轻企业负担。

  1、免检不等于不检,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也就是说发证之后还设立了企业的定期报告制度和质检部门的随机抽查制度。应该说,技术规范是比较严谨的,如果各方真正照做,食品质量应该是有保证的。

  2、因为部分食品企业犯规,就取消所有企业的免检资格,实际上伤害了那些守法企业。制度和规程都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食品免检制度说变就变,必须说明其存在或取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合法企业而言,企业光是更换宣传资料和包装一项,就需要浪费和再投入大量资金。这种变更行政许可的损失,国家质检总局能够依法赔偿吗?

  诚然,“国家免检”制度的存在,使得监管不是常态,而是例外;不是必然,而是偶然。这是值得研究的。更何况,由于免检制度带有国家隐性担保性质,深得公众信任,一旦某企业灵魂出壳(如三鹿),其导致的恶果必是深重有加。

  3、其实,从本义上讲,“国家免检”制度本身并无原罪。而在于它今天成为无良企业(如三鹿)的通行证,由于企业诚信的缺失,免检制度就成为无良企业肆意穿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一条合法性通道。

  因此,涵养企业的诚信土壤比废黜“国家免检”更重要。

 曝光助学贷款违约者的名单是侵权还是监督?

  某省教育厅网站发布通告,公布了全省121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此举是侵权还是监督?

  参考答案要点:

  助学贷款的违约者,就某一个省的统计来说远远不止这121名,可能是这一数字的数十倍。仅公布121名是人性化的有所保留。

  1、这种通告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防控风险、降低违约诸多手段中的一种。与其将这些欠款学生直接交给银行诉之法律,不如还是让教育部门再尽最后的努力,希望这些学生看到通告后,能主动与银行或毕业学校取得联系。

  2、公布名单是为了让大众更好地监督国家助学金贷款的实施。助学贷款是个好制度,好制度需要借贷者按时还贷的诚信来支持,不能因为部分学生不诚信,而导致助学贷款这个好制度难以推行下去。

  3、但是,这种通告确实有负面影响,这些学生不仅个人信息被泄露,同时会因为在银行留下失信记录而影响其所有金融业务的办理。

  4、目前,无论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还是国家财政出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都需完善相应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贷后机制。一是对收入过低、无法按期还贷的学生采取贷款还贷的展期机制;二是对有款不还、恶意欠贷的学生实行惩戒制度。这样对于欠款大学生来说是相对公平的。

 “零工资”的就业选择合适吗?

  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的日益膨胀,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大学生们认为这是为以后找到正式的工作多积累一些经验。

  你认为,这样的选择合适吗?

  参考答案要点:

  “就业乃民生之本”。这个“本”就体现在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的开端。万事开头难,开个好头对今后的人生道路有着深邃影响,何况“零工资”并不符合“劳有所得”的民生思想。

  1、“零工资”就业实际上是大学毕业生处于待业状态,是以单位给毕业生提供积累经验的机会,毕业生为单位做事不计报酬为交换条件的。

  由于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用工单位常以“要求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门槛,连招考公务员也有类似要求。这就使得没有多少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无奈之下作出了这样的选择。

  2、“零工资”就业这种现象不宜提倡。因为大学生毕业进入用人单位后就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劳动关系双方也应该签订合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存在一个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3、在当前就业压力下,毕业生做出这样的选择也在情理之中。假如能在读书阶段、学校和学生积极选择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即使不算工作经历,毕竟有利于大学生的择业和就业,不致于大学生心存遗憾和缺陷。

  4、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并没有对劳动者主动申请无偿工作进行限制。因此,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零工资”就业也不是完全行不通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有恶意用工的嫌疑,则有可能构成违法。

  即使是自愿“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也应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样既有利于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处于被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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